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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海南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海南大学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海南省“部省合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号(邮编:570228),设有海甸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儋州校区(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观澜湖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羊山大道52号,含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观澜湖校区城西教学点)、崖州校区(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大学路7号,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崖州校区保亭热带果蔬科创基地)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以及法律顾问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招生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校长办公会研究、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的主要类型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体育统考、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南疆单列、少数民族预科班)、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港澳台侨学生。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生源情况及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202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详见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或到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bkzs.hainanu.edu.cn)查询。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的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录取原则

第十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第十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尤其是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部分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以及外籍教师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第十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后仍旧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录取。

第十 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再依次优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同一批次、同一专业组(科类)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录取同一批次、同一专业组(科类)内服从调剂的考生。   

第十 艺术类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除外)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不限;艺术分文理的省份,仅招收艺术(文)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其中表演专业要求专业成绩达到250分(按满分300分核算)及以上。报考该专业的女生身高要求176cm-182cm,男生身高要求186cm-192cm(以高考体检表为准);色盲、色弱、斜视以及着泳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疤痕、纹身的考生须谨慎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仅招收声乐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仅招收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

第十 报考休闲体育专业考生在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十 学校优秀运动员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以及港澳台侨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部分专业对色盲色弱要求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生物科学类、林学类、水产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海洋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绘画、应用物理学。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

(四)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调剂到同一批次、同一专业组(科类)内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附则

第二十 被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日前按规定向学校本科生院招生中心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入学资格。情况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学校提供多次转专业机会,原则上符合我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 录取到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NIIT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该4个专业以外的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双学位项目。符合外方高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外方学士学位证书。软件工程NIIT专业学生,修完NIIT嵌入式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另行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二十 学校按照海南省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详见附表),如遇海南省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学费缴纳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转专业、休学、退学学生缴费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被录取考生根据《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指定校区报到;入校后,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动态调整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为新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以及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

海南大学官网:https://www.haina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bkzs.hainanu.edu.cn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

咨询电话:0898-66251607(6月10日7月5日期间使用)

电子邮箱:bkzs@hainanu.edu.cn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898-66251734(受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本科生院招生中心(邮编:570228)

第三十 本章程是海南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之一。任何人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否则,学校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本科生院招生中心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